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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27 年會積分辦法

來源:2026-27 年度地區獎勵積分辦法(草案 V1-4,2026/02/12)
備註:正式版本以地區公布為準


一、計分架構

百分比計算,五大類各占 20%

項次 類別 權重
1 一、社員發展 20%
2 二、行政管理 20%
3 三、服務計畫 20%
4 四、扶輪基金 20%
5 五、公共形象 20%
總計 100%

二、社員發展(20%)

項次 項目 計分方式摘要
1 成立新扶輪社 輔導社+100、新社+100;創社社員數 26–30 人+20 分,依級距至 41 人以上+50 分
2 社員成長 2027/1 月底前淨成長 1 名+10 分(可累計)
3 社員零流失/維持率 完全無人退社+70 分;或維持率達 90%+40 分
4 地區社員研討會 (DMS) 報名至少 3 人+30 分
5 社學習引導人訓練 實行 3 次以上+30 分
6 吸收 40 歲(含)以下新社友 每位+20 分
7 招收扶青社社員或前基金受獎人 每位+20 分
8 社學習引導人、社長參加 CLLS 及社學習引導人研討會 +30 分
9 20 人以下社成長至 25 人以上 +30 分

三、行政管理(20%)

項次 項目 計分方式摘要
1 地區年會報名率 100%+100 分;90%+80 分;80%+60 分;70%+50 分;60%+30 分(以 2027/1/31 RI 人數為準)
2 社長當選人暨寶眷學習研討會 PELS 及社領導人學習研討會 CLLS 100% 報名參加+50 分
3 My Rotary 註冊 2027/1/31 前每位社員都有註冊+50 分
4 E 化講習會及助理秘書研習會 社資訊長及助理秘書參加+30 分
5 RCC 目標 26 個目標中選擇至少 13 個並執行、更新、呈報+50 分
6 社架設網站與地區連結 +30 分
7 地區網站刊登活動照片文章 每篇+5 分,最高 50 分
8 台灣扶輪月刊訂閱 100% 訂閱並繳費+50 分
9 地區基金分攤金 每位現職社友準時繳交+50 分
10 註冊 2027 世界年會 每報名 1 人+5 分
11 台灣扶輪總會繳費 30 人以上社繳 3,000 元以上+20 分;30 人以下繳 2,000 元以上+15 分
12 投稿總監月報 2027/2/25 前每月投稿+50 分;累計 12 篇+40 分
13 社刊出版 週刊+20、雙週刊+10、月刊+5 分
14 邀請前基金受獎人/中華扶輪/地區幹部演講 每次+10 分,最高 50 分
15 社務行政會議 年度 4 次以上+20 分
16 社委員會組織 扶輪之子、社學習引導人、資訊長、消除 C 肝、扶輪公益網;5 項+50 分
17 地區活動線上報名準時回報 地區活動線上報名於公文註明截止日前準時回報完成(依地區網站系統自動統計),每活動+5 分,最高 50 分;請提供佐證

其餘項目(邀請 RYE、七大焦點、健康講座等)見地區正式辦法。


四、服務計畫(20%)

摘要項目包括:

  • 青年就業輔導、產學實習、身心障礙者就業及職業服務/義工。
  • 女孩賦權、心理健康、捐血、C 肝檢查及七大焦點或公益服務。
  • 扶輪之子/慢飛天使、老樹重生、偏鄉數位關懷及科普教育。
  • 締結或互訪姊妹社、扶輪青少年領袖獎(RYLA)、扶輪青少年交換(RYE),以及輔導扶少團、扶青社或扶輪社區服務團。
  • 中華/台灣扶輪教育基金會、公益音樂會、送高美館到偏鄉、扶輪家庭日、AI 機器人全國競賽、為愛發聲路跑及扶輪攜手屏基公益音樂會。
  • 綠色奇蹟再生電腦線上回收或認養,最高 30 分。

各項分數與上限見地區正式辦法。


五、扶輪基金(20%)

摘要項目:巨額捐獻/AKS、100% PHF 社、100% 贊助會員社、PHS、年度基金/全球獎助金、根除小兒麻痺、DRFS/GMS、獎助金管理課程、VTT、基金會教育計畫候選人、RCC 扶輪基金目標達成、基金成長、全球獎助金計畫等。
各項分數見地區正式辦法。


六、公共形象(20%)

項次 項目 計分方式摘要
1 地區公共形象研討會 (DPIS) 報名 3 人以上+30 分
2 扶輪公益廣告 報章雜誌/網路每件+5 分(最高 50);電視/廣播每件+10 分(最高 100)
3 車輛/不動產外觀媒體 每件+10 分,最高 40 分
4 扶輪記者培訓 每社報名 1 名+10 分,最高 30 分
5 宣導根除小兒麻痺 每次+5 分,最高 50 分
6 3510 People of Action 攝影暨短影音比賽 社參加投稿每件+5 分,最高 30 分

七、備註

  1. 地區辦事處有權就 2026-27 年度未能事先規劃之專案重要活動,討論並擬定及修正相關計分辦法。
  2. 地區獎勵積分委員會具文字解釋權。

本頁為摘要,完整項目與分數以地區公布之正式辦法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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